1、 汽车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
汽车学院事务公开实施细则
根据《长安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(试行)》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汽车学院事务公开实施细则。
一、组织领导
实施汽车学院事务公开制度,必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进行,建立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。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任组长。
二、学院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
(一)、学院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和实施方案及重大决策事项。
(二)、教师干部聘任、职称评聘、晋级晋职,评先评优及奖惩条件的公开,材料展评。
(三)、教职工奖酬金的分配原则、方案。
(四)、学生各种奖学金、困难补助、贷款的评定与发放和学生先进的评选工作。保送研究生的推荐。
三、事务公开渠道和工作机制
(一)、建立汽车学院二级教代会制度,坚持每年一次教代会制度,实行学院事务民主制度。
(二)、建立通报制度。通过学院公告栏信息公开。
(三)、教代会、院工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。
(四)、建立监督小组,督促学院有关事务及时、全面公开;收集教职工对学院事务公开的评价、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。
长安大学汽车学院事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:周景来、魏朗
长安大学汽车学院事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:李晓霞
二○○二年九月十一日
2、 汽车学院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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